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张**、王*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商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及执行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徐**申请执行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商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本次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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