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中国银**高密支行与被告袁**、林**、王**、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4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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