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与中国平**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调确字第8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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