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中国平**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张**与中国平**有限公司高密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调确字第88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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