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孙*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5)胶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为102500元,因被执行人孙*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25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案号为(2015)胶执字第1894号,截止2016年1月25日被执行人孙*共向法院交来案款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刘*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胶州市人民法院(2015)胶商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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