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中**限公司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5)胶商初字第2328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为419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划拨被执行**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518元,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胶州市人民法院(2015)胶商初字第23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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