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逯泽成与杨**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逯泽成诉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依法将被告杨**所有的鲁N×××××号轿车予以查封在原告逯泽成所在的宁**元社区一期居民一号楼车库中。查封期间由原告逯泽成保管,不允许使用、变卖、损坏等。

二、限被告杨**在五日内提供保证金20万元,本院将依法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逾期则损失自负。

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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