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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胜诉被告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胜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回对被告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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