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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5元,减半收取528元,诉讼保全费522元共计1050元由原告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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