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甲与李*乙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甲诉被告李*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甲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