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昌诉被告张**、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昌于2015年9月28日以被告张**涉嫌犯罪被关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张**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北井陉**有限公司与郭**、蒋**、赵**、刘**、马*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井陉**有限公司、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秦**、刘**、曹进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梅**与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纪贞山与纪敬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张**与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郭*想诉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城支行申请执行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