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史**与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史庆*与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程**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史庆*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确认认为申请人史庆*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民法院作出的(2015)元民二初字第002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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