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宣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荣*、王*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宣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荣*、王*借款合同纠纷即本院(2011)宣县商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提出撤销申请。依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2011)宣县商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6)冀0721执恢18-1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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