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郭*与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2月25日申请执行人郭*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赤民初字第8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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