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申请执行呼和浩**有限公司、吕**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鄂尔**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046号民事调解书,王**申请执行呼和浩**有限公司、吕**因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呼和浩**有限公司、吕**的财产依法进行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房地产已于2014年在另案中依法拍卖处置,二被执行人现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鉴于上述查明情况申请执行人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六)项、25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鄂尔**人民法院(2011)鄂中法民一初字第000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认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限不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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