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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