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羿素贤诉代武信、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羿**与被告代武信、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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