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与冯**、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15)矿民一初字第00240号民事判决书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冯**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执行款8860元,余款及利息王**自愿放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矿民一初字第002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限公司与冀中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石家**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石家**有限公司与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石家**有限公司与三门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与梅二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友**限公司与李**、兰**、天津振**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保定**保化工厂与石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冯**与王*、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石家庄**限公司与石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