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家庄**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即(2015)矿民一初字第0003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16年2月2日划拨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960000元(含执行费21639元),现本院已将执行款1938361元(含迟延履行金3377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作出的(2015)矿民一初字第000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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