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庞大汽贸**晋中分公司与张**、山西省昔**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庞大汽贸**晋中分公司与张**、山西省昔**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滦**法院于2012年9月24日作出的(2012)滦民初字第32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庞大汽贸**晋中分公司申请撤销该案的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滦民初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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