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冀振兴诉被告姚**、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冀振兴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冀振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冀振兴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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