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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振兴与姚**、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冀振兴诉被告姚**、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冀振兴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冀振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冀振兴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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