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乐市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罗**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新乐**护局于2015年10月12日向我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王**不予立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尹**与天水市**道办事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二审行政裁定书
黄**与筠连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昆明空**限公司诉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判决书
沈凯诉北京市**大兴分局工商行政处理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河北华**限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行政裁定书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张*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佟*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陆*与东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马**与天津**管理局东丽支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