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民法院作出的(2014)霍民二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蒋**与汪**、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李**与阮红冬、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与申**之间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宋**与张**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林**与崔**、王**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李**、李**、魏**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与被告何**、何**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苏*文诉被告苏**、苏**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