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与王某某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民法院作出的(2014)霍民二一初字第01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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