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冷文兵与武汉市蔡甸**管理委员会、李**、张**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冷文兵与被告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后官**委会)、第三人李**、张**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认为因被告新农养殖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冷文兵申请将本案的被告新农养殖场变更为被告后官**委会,并申请撤回对被告明勇养殖场的起诉,故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