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于2010年10月13日审结,该案(2010)邹*初字第5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在岗山信用社的资金账户。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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