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平泉**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树*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泉**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树*供用气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平泉**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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