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谢**与被告广平县十里铺乡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谢**诉被告广平县十里铺乡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谢**于2013年11月4日向本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谢**自愿撤回对被告广平县十里铺乡人民政府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原告谢**有权申请撤诉,且原告谢**的撤诉请求,不损害其他人权益,亦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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