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馆陶县公安局、邯郸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馆陶县公安局、邯郸市公安局治安行政一案,为防止行政干预,影响本案公正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邯郸**民法院指定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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