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行政其他一案,不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立行初字第4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以其起诉系重复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的撤回上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张**与馆陶县公安局、邯郸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未某某与河北省公安**队馆陶大队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曲周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某某与馆陶县公安局管辖一审行政裁定书
谷**与河北**县民政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判决书
武术锋与巨鹿县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吕**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吕**、胡**等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尚保江与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