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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行政其他一案,不服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立行初字第4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以其起诉系重复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的撤回上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王**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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