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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计划生育局与王某某、于某某行政征收非诉审查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故城县计划生育局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相应处罚金额的财产。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故城县计划生育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于某某的银行存款二万四千五百一十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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