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了黎**利局申请执行黎城**限公司非诉行政审查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黎城县水利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李**不服武乡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诉襄垣县政府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诉襄垣县政府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诉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孙*清诉襄垣国土局、襄垣县政府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崔**诉屯留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裁定书
李**诉长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审判决书
黎城县**民委员会与郭**、王**、常*甲非诉审查案行政裁定书
黎城**办公室与黎侯**民委员会非诉审查案行政裁定书
黎城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推广办公室与山西玉华**黎城分公司非诉审查案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