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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与国网内蒙古东部阿荣**限公司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诉被告国网内蒙古东部阿荣**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中,因原告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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