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诉被告国网内蒙古东部阿荣**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中,因原告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邵**与阿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卢**与阿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阿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协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林**不服扎兰屯市林业局《关于林**要求恢复荒山配套承包关系的答复》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付新芬等与新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侵犯房产权一审行政裁定书
丁*甲不服被告新巴尔虎右旗民政局补发婚姻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阿荣旗**易管理中心一审行政裁定书
洪**与莫旗公安局其他纠纷行政赔偿裁定书
白**诉被告阿荣旗公安局户籍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