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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阿荣旗**易管理中心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恒诉被告阿荣旗**易管理中心行政协议一案中,原告张*恒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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