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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与被告通辽市房管局行政撤销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艳诉通辽**理局行政撤销一案中,因本案原告孙*艳与第三人刘*、通辽市天**责任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因本案的审判须以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最**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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