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姜**诉通辽**理局行政撤销一案中,因本案原告姜**、姜**与第三人刘*、通辽市天**责任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因本案的审判须以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最**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原告满平诉被告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信息公开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白俊国,包**,白薪钰与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第三人杨**草原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白俊国,包**,白薪钰与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第三人孙**草原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白俊国,包**,白薪钰与被告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第三人杨**草原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周长江不服开鲁县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阿巴历史上旗查干淖尔镇人民政府、阿巴嘎旗生态保护局草原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嘎力太与锡林郭勒盟公路管理处不履行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嘉宾与锡林浩**理办公室拆迁补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孙**与被告通辽市房管局行政撤销一案行政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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