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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梅与农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赔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冬梅诉被告农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冬*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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