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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杨小妹、杨**赡养费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杨*甲、杨*乙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3月27日以“被告承认赡养”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不规避法律,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杨*免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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