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芮*寿诉被告雨**拆办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芮*寿申请撤回对雨**拆办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芮*寿诉被告雨**拆办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案,原告芮*寿以“涉诉矛盾已经解决,继续诉讼已无必要”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诉权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诉权。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系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得到理解和尊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芮明寿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