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起诉人孔**与被诉人**备中心、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鼓**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4年10月22日本院收到孔**的起诉状,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南京**备中心、鼓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侵权行为,即其委托南京鼓**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7日与陈*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履行行为。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起诉人所诉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效力及履行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孔**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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