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袁**诉被告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一案,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原告袁**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袁**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袁**承担(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