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殷**与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殷*英诉被告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不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次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确系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殷**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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