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永嘉县公安局大若岩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英诉被告永嘉县公安局大若岩派出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于2014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1月20日向被告永嘉县公安局大若岩派出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英以被告已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且第三人李*涉及重婚,原告与被告将于庭外协调为由,于2014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