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苗邦法与被告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9日决定立案受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江*、王*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张*、杨*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开化**监督局与浙江**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陈*、姚*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开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陈*、曹*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陈**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胡**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夏**与舟山**卫生局二审判决书
柴**与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二审裁定书
齐国定与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确认一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