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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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