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冯**认为被告仙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14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仙居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原告冯**于2014年7月17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冯**以被告已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