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沈*自愿提出撤回上诉请求。经审查,沈*自愿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沈*撤回上诉。

案件上诉费50元,减半为25元,由沈*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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