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冷大占诉被告阜南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偿一案中,原告申请中止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朱**、王**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代泽友与阜南县龙王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太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杨*、冯**行政征收决定行政裁定书
太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岳**、宋*行政征收决定行政裁定书
太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岳杨翠*、王**行政征收决定行政裁定书
阜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宋**、赵**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阜南**源局与阜南**源局于2014年5月12日作出南国土资(监)字(2014)第31号行政处罚决定其他行政行为一案行政裁定书
阜南县王**有限公司与阜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许**与阜南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判决书
孙**与阜南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