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孙**诉被告利辛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结合本案案情,为便于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周**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怀峰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东诉涡阳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汝可以与某某某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范**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丰伟与亳州经**委员会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丰家会与亳州经**委员会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亳州经**委员会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丰家运与亳州经**委员会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丰家开与亳州经**委员会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