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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与福州市公安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幸清贤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中,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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