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拆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因要求确认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高尔办事处、济南市历**事处城建委强制拆除其房屋违法及行政赔偿,于2014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3月18日以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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