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青岛某公司行政处理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8月9日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对2012年12月12日作出的青崂人社监理字(2012)第X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该案执行的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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